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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2020年度医学类第四次公开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招聘信息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 2020-08-25 10:32:04 人阅读

经研究决定,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开展2020年度医学类第四次硕士博士研究生专场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

本单位招聘10名工作人员,均为正式在编人员,为公立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具体岗位、人数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如下:

岗位招聘 人数起点学历专业其他条件和要求
重症医学科医生2硕士内科学、重症医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急诊科医生2硕士内科学、外科学、急诊医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儿科医生1硕士儿科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耳鼻咽喉科医生1硕士耳鼻咽喉科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呼吸内科医生1硕士内科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感染科(肝病)医生1硕士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疼痛科医生1硕士外科学、麻醉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康复治疗师1硕士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的对象为: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含境外、国外大学毕业)。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国外学历须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2020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198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应在1974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应在1969年8月2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5.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0年度拟聘人员;

2.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在编正式人员(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除外);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博士研究生的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8月31日,应聘人员可直接去招聘单位或通过邮箱投递等方式向招聘单位预报名,并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2.毕业时间不同的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已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请现场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

②2020年毕业的硕博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的均视作无效。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2:1(非医学类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比例或核减招录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考试)

医学类岗位采用考核的方法进行。非医学类岗位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考核或考试,具体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卫生健康委会负责组织。考核形式主要为面试,考试形式主要为笔试。考核(考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在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参加。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0年11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11月30日前国(境)外学历学位不能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有工作单位的聘用人员,在聘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考前21天内有国外旅居史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资格审核、和考核时,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应聘人员进入考场实行“亮码+测体温+戴口罩”管控措施。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二)硕士博士研究生和高级专家安家及购租房补贴,按市委市政府最新人才政策执行。

(三)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

(四)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75-88293022。

(五)点击链接填写报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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